根据《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 )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函运〔2012〕148号)的相关精神,我处对申请从事客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业务的2家企业进行了现场考核,现已全部通过考核,备案期限为两年。(具体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3月17日前将书面材料送至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771—3800177
联系地址:南宁市安吉大道43号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