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 )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函运〔2012〕148号)的相关精神,我处对申请从事客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业务的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考核,现已通过考核,备案期限为两年。(具体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送至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771—3103601
联系地址:南宁市安吉大道43号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11月21日